一,法律依據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深府[2015]70號)《深圳市自主創業扶持補貼辦法》(深人社規[2015]20號)
二、補貼對象
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學年內和休學創業的在校學生(包括深圳戶籍及非深圳戶籍),以及須為深圳戶籍的下列人員:
1、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及留學回國人員;
2、登記失業人員;
3、復員轉業退役軍人;
4、隨軍家屬 ;
5、殘疾人
符合上述身份的自主創業人員,在深圳創辦初創企業(是指在深圳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正常經營并在其初創企業依法繳交社會保險費的(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校學生畢業學年除外),可進行自主創業人員身份核實。
(自主創業補貼種類)
三、深圳創業補貼申請流程
第一步:申請補貼之前需注冊立戶和進行身份核實。
1、注冊立戶:
擬申請創業補貼的自主創業人員應在完成創業實體商事登記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及社會保險登記后,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統一用戶管理平臺為其初創企業進行注冊立戶;入口:https://sz12333.gov.cn/rcyj/
2、身份核實:
自主創業人員可在申請創業補貼之前,或在申請創業補貼之時到初創企業注冊地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自主創業人員身份核實。
第二步:自主創業人員首次提出各類創業補貼申請應在其初創企業登記注冊3年內,并準備好相關材料。
1、場租補貼
自主創業人員可在初創企業實際繳納場租滿3個月后,提出首次場租補貼申請,填寫補貼申請表,并提交相關材料。
2、初創企業補貼
自主創業人員可在初創企業正常經營滿6個月以后提出初創企業補貼申請,填寫補貼申請表,并提交相關材料。
自主創業人員可在其初創企業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3個月后提出首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填寫補貼申請表,并提交相關材料。
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資料清單
4、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按年度申請。首次申請應于初創企業與戶籍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已為其繳交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后提出。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應填寫補貼申請表,并提交相關材料。
第三步:等待相關部門初核與復核。
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創業補貼申請資料后,進行初核與復核。
第四步:等待補貼發放。
區(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復核通過后次月月底前按規定程序將相關補貼撥入初創企業銀行基本存款賬戶, 區(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發放。初創企業補貼為一次性發放補貼。創業場租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從受理申請之日起計發,每3個月發放一次。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以年度為單位發放。
四、補貼項目及標準
(一)免息貸款
自主創業人員可申請最高30萬元,合伙經營的可按符合貸款對象的合伙人每人不超過30萬元、總額不超過30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性”三年
(二)創業場租補貼
(三)初創企業補貼
自主創業人員每人一次性補貼1萬元,合伙經營的補貼金額可按符合條件的合伙人疊加,合計補貼最高不超過15萬元。
(四)社會保險補貼
自主創業人員在占股企業內繳納社保的,可補貼公司繳納部分社保費用,補貼630元每個月,持續補貼36個月,合伙經營的補貼金額可按符合條件的合伙人疊加,合計補貼最高不超過23.4萬元。
自主創業人員每招納一名勞動年齡內員工在本企業繳納社保,并簽訂一年勞動合同,可享受3000元每人的帶動就業補貼,合計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
屬于合伙創辦企業的,經核實合伙人條件、出資比例等,按該初創企業首次申請時的商事登記合伙人人數每名計發5000元初創企業補貼,其中商事登記合伙人應具有自主創業人員身份。初創企業補貼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且合計金額不超過5萬元。
(五)優秀創業項目資助
結合本市產業發展規劃,每年在本市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中,遴選一批優秀創業項目并給予重點扶持。對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的全市性創業大賽中獲獎的優秀創業項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記的,每個項目給予5萬元至20萬元的資助。對國家部委主辦的國家級創業大賽或省直有關部門主辦的省級創業大賽中獲得前三名的優秀創業項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記的,每個項目給予5萬元至20萬元的配套資助。同一創業項目同時獲得國家、省創業大賽前三名的,不重復資助,標準從高。綜上所述,補貼金額最少可以拿到5萬左右,每個企業最多可以拿到50萬左右,一般大部分企業很難達到理想值,所以8-12萬是標準值。補貼是國家政策補貼給深戶創業者的,是降低創業門檻風險、提升創業成功率的一項政策,是直接給予到創業個體或企業法人和股東的,無需歸還,政府此項支持政策也極大地鼓舞了創業者的創業激情,對于深圳的經濟建設也有非常大的促進作用。